黄志龙:从三方面改变我国资本市场投资氛围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是中国资本市场创建以来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唯一风险警示语,这一现状也使得二十多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普遍得不到保障。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此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中相对薄弱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环节有了纲领性文件。只要《意见》能真正得到落实和执行,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氛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打破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长期“无以回报”的现状。我国上市公司向来以“铁公鸡”著称,2001年以来,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仅为25%左右,而美国、欧洲等成熟市场通常在40%左右。2006年以来,上市公司平均年化股息率只有1%左右,远低于任何投资工具的收益水平,资本市场缺乏长期稳定回报,使得投资者只能通过投机赚取买卖差价获得收益,这也是我国资本市场投机氛围浓重、缺乏真正价值投资者的根源所在。《意见》提出“上市公司不履行分红承诺的记入诚信档案,未达整改要求不得进行再融资。对现金分红持续稳定的公司,建立适当扶持的监管制度安排”,有望全面改变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长期“无以回报”的现状。
第二,改变中小投资者长期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的关键环节,也是落实中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基础。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信息披露滞后、关键信息隐瞒的问题十分严重,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一直存在冲不破的“信息隔离墙”。中小投资者不得不听信于各种市场流言、谣言、内幕消息来“指导”自己的投资决策。《意见》在“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提高市场透明度、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可操作的政策举措,如这些措施能够得到落实,将改变长期以来中小投资者处于信息弱势地位的现状。
第三,改变中小投资者利益受侵害时维权成本高、维权机制缺位的状况。数十年来,很多内幕交易、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案件中,中小投资者都是主要受害者,然而,由于先天的弱势地位和制度缺失,中小投资者尽管人数、交易量占比都很高,但由于单个持股比例低,很难形成强有力的力量,相对机构和大股东都处于弱势,这使得中小投资者在自身权利受侵害时维权成本高企、维权过程漫长曲折。《意见》将在“优化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健全适应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民事侵权赔偿特点的救济维权工作机制、建立中小投资者自律组织和公益性维权组织”等方面改变这一状况。
除了以上关键举措外,《意见》还在“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和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等方面强化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提出了许多可直接操作的政策举措。
总之,《意见》的发布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中一个重要里程碑,必将对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