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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希:资源型城市面体制障碍 资源税应尽快出台

来源: 日期:2013-12-24 09:25:27

  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是区域产业开发、区域经济发展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日前表示,当前资源型城市转型面临产权制度、监管制度和价格制度等三大问题,建议应该尽快推动资源税出台。

  “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高层研讨会在四川攀枝花举行。刘尚希在谈到当前资源型城市转型面临的问题时指出,在产权制度问题方面,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怎么样变成一种与市场经济运行相吻合的产权制度形式,包括所有权权能分解、收益权分割等,对于这些问题目前依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规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对于国家的财产权利,以及这种财产权利所带来的收益怎么样,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割,以及地方内部省市县乡之间怎么去分割,我们从来没有一个制度规范,或者说想都没想这个问题。就是按照计划经济条件下,长期形成的那种所谓的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这么一种思路,大而化之的来开采使用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所以这是导致我们的矿产资源无序开采,以及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的一个重要的制度性的原因。”

  刘尚希表示,除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之外,还需要重视与企业的关系。企业是个经济主体,获得的可以是一种经营权,但是责任是什么,风险如何担当,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说法。“资源型城市的规划里面的原则是谁开发要谁保护,但这个原则就带来一个问题,我们实际上不由自主的步了西方国家后尘,又走上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工业化之路。生态一旦被破坏是很难修复的,所以说谁破坏谁恢复,实际上是很难做到,成为一种`马后炮`。”

  产权制度服务于企业的关系也是不清楚的。地方要发展,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地方在并没有对待所有者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就以收益国家所有的资源作为招商引资的资本,实际上把很多的收益都让渡给了企业,但是风险留给了当地的老百姓、政府和社会。所以这些矿产企业一旦开发,在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外部成本以后,实际上要让中央政府掏钱去治理。所以我觉得在这里头,收益的分割没搞清楚,风险的分担也没搞清楚。在这种制度安排下,也就难以实现十八大报告里头提出来的“资源型收益要共享”。

  在监管制度方面,他指出矿产资源是否属于战略资源,现在不能开采的,开采到什么程度,门槛是什么。从区域上、种类上、类别上如何一一规划,这些方面都是缺乏的。“这就导致了不管什么东西,只要在我的地盘上能发展经济,能带来GDP,能带来眼前的收入,那么大家就一哄而上都在干。”而就此带来后遗症会非常严重,同时也导致贫富差距拉大和滋生腐败。

  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指出,市场将在资源价格形成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刘尚希指出资源型产品的价格形成不能完全指望市场,因为矿产资源在价格形成过程中很多的成本实际上并未纳入,比如对环境的分类影响在贫困看不出来,在若干年以后才能显现出来。因此资源型成本的价格实际上是不完整的,属于不完全价格。除了有一些资源型产品是国家定价所造成的之外,另外还有在国家的干预上缺乏手段。即如何让资源型价格在市场决定的基础上面形成一个完整的价格,实际上又离不开政府干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就是资源税,但是资源税迟迟出不了台,而近几年以雾霾为首的各种污染事件发生显示了环境风险正在积累,正从量变引起质变。所以他建议应该尽快推动资源税出台,使得外部成本内部化,减少环境风险的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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