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丰:防控债务风险是转型发展当务之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3日在京闭幕。会议首次提出,“要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
把“着力防控债务风险”明确列为经济工作主要任务,这一审时度势的战略部署切中转型发展肯綮,其迫切性、必要性具体体现在:
首先,虽然中国的政府性债务并未突破国际公认警戒线,总体仍处安全水平,但这种相对静态、窄口径的风险状况,必须与中国地方性债务甚为独特的两项特点一并考虑:其一,中国的地方性债务上升势头过快,有数据显示,2007至2010年期间,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年增长率高达31.63%,远远超过同期GDP 年增长率;其二,中国的地方性债务结构、成分过于复杂,界定标准很难明确,譬如以地方治理架构相对还算简单的上海为例,仅银监会2009年统计出的融资平台就有近200家之多。因此,对于中国的真实债务状况,无论基于增量或是存量,均不宜作过于乐观的估计。
其次,即使不考虑政府性债务可能发生的违约风险,中国的地方性债务在显而易见的预算软约束条件下,不仅其本身使用效率令人怀疑(重复建设、浪费乃至腐败现象严重),而且更重要的是,由于中国的地方性债务主要被用于投入远离最终消费的生产性领域,因此,其对私人部门的投资与消费很容易形成“挤出”效应,从而导致中国经济整体效率被迫承受更为巨大、更难计量的二次损失。
第三,中国的地方性债务不仅自身存在显而易见的预算软约束,而且还会拖累正在努力实现公司化、商业化改造的金融部门重新掉入预算软约束陷阱,因为中国的地方性债务实际缺乏明确的偿债主体,银行在责任不清的情况下很容易推脱自身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这方面,中国曾经付出的教训可谓惨痛,有研究表明,国有银行股改前形成的不良贷款中,大约90%可直接或间接归咎于行政干预等非市场因素。
第四,排除以上三项经济性考量,中国的地方性债务已实际影响到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核心任务,这主要体现在地方性债务虽然总量尚在可控范围,但由于中国各级政府的财权划分显著向上倾斜,加之各地财政状况差异较大,因此地方政府,尤其是欠发达地方政府仅为应付利息负担就已捉襟见肘(更不要说本金偿还了)。
改变上述状况当然要从源头入手,除了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明确责任落实,更重要的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型,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逐渐促使政府退出建设型功能,实行公共服务化转型。这些工作只要能落到实处,结合中国发展固有的潜力,转型发展自能一着棋活,全盘皆活。